记者从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中国奶业协会规定,从2007年8月1日起,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在产品生产日期一项中标注的日期必须是灌装生产日期,而不是产品出厂日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加大对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抽查,一旦发现有违规的企业将给予处罚。
据了解,按照规定,乳制品的生产日期应从灌装时间开始算起。不过,部分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过去为了迎合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在乳制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产品出厂日期,而不是产品灌装生产日期。这种做法将产品从灌装到出厂之间的时间间隔忽略不记,无形中延长了产品的保质期。这种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的现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乳制品行业的竞争秩序,同时也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科的丘冬平科长介绍,杀菌乳、灭菌乳的保质期是48小时,酸牛乳的保质期是7天,炼乳等液态乳制品的保质期是3个月至6个月。消费者在购买乳制品过程中,一旦发现过期的乳制品可向有关部门举报。